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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禺山默客] 于 2004-02-16 15:23:29上贴
据报道,2月15日,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,已造成53人 死亡,69人受伤,其中重伤13人。在同一天,浙江海宁市黄湾镇五丰 村一土庙发生特大火灾,截止16日已造成40人死亡。唉,真是祸不单 行啊!一场接一场的特大火灾,众多的生命转瞬之间溘然长逝,令人惋惜 。但此刻,笔者真是欲说还休!
按照国内事故处理的“惯例”以及领导批示的话语“习惯”,就是: 全力抢救伤员,尽量减少伤亡,妥善处理善后事宜,查明事故原因,追究 有关人员责任,安抚死者家属……还有,再来一次“举一反三”的总结教 训,或者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事故隐患的整改“风暴”。当然,这些工作都 必须做,而且必须彻底做好它。但除此之外呢,我们还该做些什么?还应 该思考些什么?
笔者认为,除了做此上述工作之外,我们的有关部门还应当着手实施 全民(特别是成年人)灾难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工程,以提高人民 群众在火灾等事故中的自救逃生能力。从我国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发生频 仍的现实来看,这项工程已日益变得迫切了,是时候提上政府有关部门的 议事日程了。
这里所说的“自救逃生”的意思是,在灾难发生时,人们能根据事故 现场作出判断,运用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,利用现场有限的条件, 尽量规避风险、脱离现场,最终目的是保全生命。就当下而言,我们的人 民群众在灾难中的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是相当缺乏的,而我们的政府部 门对此也未有足够的重视,甚至尚处于一片空白。
以此次吉林商厦火灾为例,来作一个粗浅地说明吧。发生火灾的商厦 总共四层,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,初步查明起火点位于商厦后侧与 锅炉相邻的一个临时仓库。按照火灾发生规律,从着火到火势的快速蔓延 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,而此次着火点又距离较远。但为何还导致那么多人 死亡?除了15日是周日商场人多的原因之外,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 们的自救能力太低、逃生的方法不对头,于恐慌之中盲目地不顾后果地逃 生造成意外死亡。且看媒体透露出来的点滴信息:
据16日的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,据从商厦逃出生天的目击者称,相 当多的人因为等不及救援,从四楼甚至五楼窗口直接往下跳,而坚硬的地 面上又没有任何铺垫物,其结果就是血肉模糊,有些后跳楼者因为跌到在 先跳楼者的身体上或许还可能捡回性命。而昨晚,中新社驻吉林记者给凤 凰卫视中文台(21:00《时事直通车》)做连线报道时也透露,有相 当部分的死者因为从楼上跳下而致死的。像这种情形,究竟该不该直接以 跳楼来自救逃生?这必须看具体情况。
据消防教官介绍,如果不借助任何辅助工具直接跳楼逃生的话,一般 来说一、二楼甚至三楼以下有生还希望,但四楼以上则绝大部分必死无疑 。那么发生火灾时,处在四楼以上位置的人员是不是就只能等死?当然不 是。可否跳楼逃生?可以!但必须借助辅助工具,比如:找绳子、床单和 窗帘布等,把它们结系起来,将其一头绑在窗框上固定,然后抓住再往下 滑,若可以够到二楼,那么你的生命可保了。若连绳子床单等都没有,还 有其它方法自救逃生,比如:用毛巾或棉布湿透水(具有一定的过滤作用 )后,掩住鼻子,以防吸入过量浓烟,猫下身子或匍匐在地面沿着墙根前 进,方向往外,寻找出口、楼梯等,设法逃离现场。即使无法逃离现场, 也可以利用湿毛巾等掩住呼吸器官,也可以减轻烟薰导致窒息的可能。凡 此等等,可见在灾难现场自救逃生的方法是很多的。关键在于平时是否具 有这方面的知识,以及是否受过培训。如果公众平时就掌握这些自救逃生 的知识和技能,那么在事故发生时就多一条出路,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人员 的伤亡。
鉴于我国群死群伤的特大火灾事故非常频繁,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, 因此很有必要在全民中开展灾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,使人 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必要的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,以便在身处灾难现场及时 自救和逃生。在这方面,日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。在日本,不仅政府的灾 难防范的意识非常强,而且还在国民中全面开展灾难自救逃生的技能培训 ,如公司职员、在校学生和社区居民等,因此日本民众一般都具有较强的 灾难预防意识和自救逃生的能力。
一次又一次的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,在呼唤全民灾难自救求生知识 和技能培训的工作的开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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